夫妻婚后购首套房,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怎么选?

夫妻婚后购首套房,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怎么选?

很多朋友在结婚后买了第一套房,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,在“扣除比例”一栏犯了难:到底该选“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%”还是“由一方全额扣除100%”?这一块是节税的关键,却也是易错的高发区。今天我就结合政策与实操,把正确的做法拆解清楚。

一、核心规定:扣除比例只有两种选择

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附件中的规定,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首套住房,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,可以由夫妻双方各自按50%扣除,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按100%扣除。但注意,一旦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。这里常被忽略的易错点在于:很多纳税人觉得“两人都扣50%”最划算,实际上要看收入高低。

举个例子:丈夫月薪1.5万元,妻子月薪5000元。如果丈夫全额扣除1000元/月,能省下约150元个税;如果各扣50%,妻子只能省几十元,而丈夫却少省了120元。所以节税策略是:让收入高的一方全额扣除。

二、首套房认定与“第二套”的边界

只有“首套住房贷款”才能享受扣除。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已有过住房贷款记录,婚后购买的新房可能被认定为第二套,那就不能享受利息扣除。实际中,商业银行的放贷记录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已联网,很容易被查出来。例如老王在老家有套房,贷款还清了,婚后在省城买房,银行按“首套”利率放款,但税务系统认定该贷款属于“家庭已有住房”后的再次贷款,不属于首套,因此不能申报扣除。

另外,购买方如果是夫妻双方,那么扣除比例必须按上述规则选;如果只写一方名字,仍可视为夫妻共同支出,但要求另一方附件中提供婚姻证明。税务部门在答复纳税人咨询时明确: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,双方也可协商扣除比例。

三、年度中间变更与“作废”操作

不少夫妻在年初选定了比例,但到了年中收入变化,想改回来。注意:一个年度内扣除比例只能固定,不能修改。如果确实选错了,只能等次年汇算清缴时作废原申报并重新填写。但作废操作可能导致之前已扣的税款产生滞纳金?其实不会,因为滞纳金只针对逾期未缴税,更正申报不会产生滞纳金。不过要提醒的是,如果夫妻双方都申报了100%扣除,系统会提示重复,需要一方作废

税务部门曾在2026年的一次答复中强调:夫妻双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,应以“发生时”的真实情况为准。如果中途离婚,则离婚后各人按各自贷款情况处理。这里再提一个易错点:很多人在附件中上传贷款合同复印件时,漏传了“首套房”认定证明,导致审核不通过。附件材料必须完整,否则会被退回答复要求补充。

四、父母子女共同买房的情况

如果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,且贷款主贷人是子女,那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能由子女享受,父母不能享受。因为纳税人必须是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。有些家庭为了节税,让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,但这样反而可能使子女失去扣除资格。税务局的答复中明确:只有本人或配偶为贷款人,才能申报。

再比如,夫妻婚后买房,其中一方是子女,但贷款合同上只有夫妻名字,则父母不参与扣除。所以购买时就要考虑清楚购买方的搭配。

五、总结与提醒

夫妻婚后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,正确做法是:双方协商一致,选择让收入高的一方全额扣除100%,但一个年度内不可变更。注意住房贷款必须是首套,且房贷利率不直接影响扣除金额。如果涉及第二套住房,则不能享受。另外,附件材料要备齐,避免作废重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最后,节税不是目标,依法合规才是底线。如果对政策有疑问,可直接拨打12366热线,获得权威答复